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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EP注册
 (适用于所有新加坡注册车辆) 

车辆入境许可证 (VEP) 是由道路交通部(根据 1987 年道路交通法令第 66H 条)颁发的许可证,允许外国车辆进入马来西亚。所有进入马来西亚半岛的外国注册车辆都必须注册VEP

受影响的车辆所有权类别是:

  • 私人(个人、公司或组织拥有的供私人使用的车辆)

  • 商业(公司拥有并用于商业目的的车辆);和

  • 大使馆/政府(政府、领事馆或大使馆拥有的车辆)

VEP 注册车辆将获得不可转让的 VEP-RFID 标签,其中包含唯一识别车辆的相关信息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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